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依规为其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上半年,广大民营企业迎难而上、积极进取,进出口规模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2.7%,继续保持了外贸主力军地位,助力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长期以来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作出重大部署,引发社会关注。
6月,央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上海出台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河南省财政梳理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0大类53条财政政策……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的利好政策持续推出。《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助力民营经济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呈现出“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截至6月底,已累计有144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6月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89.1,比上月上升0.2点。同时也要看到,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0.2%,一些民营企业面临问题和困难,内生动力还不强,需求仍然不足,预期和信心亟待提振。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等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创造性落实好各项举措。
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时给予指导。抓好《意见》落实,一方面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各自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动态跟踪,防止变形走样;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改进政策举措、优化落实方式。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依规为其解难题、办实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氛围,才能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意见》落实,弘扬企业家精神,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着力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我们一定能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